无锡:文脉赓续 古韵新姿(2)******
令他心旌摇曳的,还有那遍布历史印痕的文物遗存。黄埠墩,坐落于京杭大运河河心,远望是一个被绿色环绕和覆盖的椭圆形小孤岛,仅有200多平方米。小岛不小,赫赫有名。得知小岛的“出身”,他无比惊叹:“历史上夫差、康熙、乾隆,春申君、文天祥、海瑞都曾登临黄埠墩。”
古城满载历史,一砖一瓦皆是故事。这里有“泰伯奔吴”的尚德文化、“声声入耳”的理学文化、“富民强国当以工商为先”的工商文化……千年文明、百年繁华和美丽山水,共同织就了无锡的绚丽风景。
江南大学教授庄若江提炼出山水文化、吴文化、民族工商文化三张无锡文化名片:“从早期的吴地文化,到近代以来的民族工商文化,无锡文化在历史演进中,不仅完成了从尚武到崇文的转型,也在不断创业磨砺中,形成了新的市民风气。水的随物赋形、灵活善变、顺势而流、刚柔相济,又养育了无锡人通达包容、敏察善纳、勇于探索的群体禀赋。”
在庄若江看来,“无锡的地方文化,正如无锡的自然生态一般,既有山一样的稳健沉厚,又有水一般的机智灵动,相辅相成,水乳交融,浑然一体”。
徜徉在深厚的历史文化中,每个人都是家乡的代言人,这是刻在无锡基因里的自觉与自信
又是周末,润生书局内坐满了年轻人。这天,他们读的是徐则臣小说《北上》,在文字构筑的世界里,探寻运河两岸百余年来的城池与人群、悲欢与梦想。窗外,流水淙淙;屋内,书声琅琅。
今年4月,润生书局老板武频圆发起成立“运河读书会”,或邀请学者,或读者共读,一起走进千年运河的历史现场。“读的书越多,越会发现无锡文化的博大与深厚。”他深情地说。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往情深一片心。武频圆自小生长在无锡,喝着运河水,听着家乡故事,抚摸着历史遗迹,无锡文化渐渐在心中生了根、发了芽,成为他挥之不去的一份念想、一缕乡愁。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